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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唐慧劳教案”终审胜诉 获赔2641.15元

2013-07-17  来源:晶报  【字号:  

  “唐慧劳教案”终审胜诉,获赔2641.15元,湖南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,未支持唐慧书面赔礼道歉诉求。

  15日9时许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“上访妈妈”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: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,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.15元,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,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
15日,听到宣判后唐慧用手捂住了脸。

  我觉得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。心里得到了一丝安慰,比永州中院的判决让我好受多了。这证明对我的劳教是错误的。我非常感谢所有关心我的公众。

  ——唐慧

  审判长宣布:

  一、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3)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;

  二、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(2013)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;

  三、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.15元;

  四、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。

  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劳教委必须向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,湖南省高院认为,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,法律没有明文规定。二审庭审中,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“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,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,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”、“人文关怀不够”、“处理方式不当”,向唐慧赔礼道歉,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。

  唐慧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愿谈太多,只简单回应:“觉得一切都过去了,目前就想做我自己想做的事?!钡康魉担骸拔腋粗厥槊娴狼福门獬ブ皇窍笳餍缘??!?/p>

  唐慧的律师认为,这个判决结果对唐慧而言是一个比较大的安慰;对唐慧本人的命运来讲,也是一次比较重要的转折点,相信她会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中去。

 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案二审胜诉,永州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表示会服从法院判决,要积极履行法院判决,以一种合适的方式,来履行法院的判决。

  蒋建湘表示:对唐慧,我并不认为唐慧告了我们,我们就不管她了,我们还是会和零陵区委区政府、零陵区分局一起商量,下一步怎么关心唐慧一家回归正常的生活,不管怎么样,她都是我们永州人民群众的一员,要让她过上好的正常的生活,尤其是她女儿要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,我们充分听取她的意见,给她充分的关怀。

  蒋建湘认为要从唐慧的案件进行一个深刻的反思和总结,一定要避免今后类似的情况再发生,要进一步规范执法,提高执法质量,尽力让每一个群众在没一起案件当中都感觉到法律的公正公平,感觉到永州政法机关对待每一个群众都是公正公平的,“我们还是要做深刻的反思”。

  对话

  唐慧:继续关注两强奸犯的死刑复核 希望回到正常的生活

  记者:对这个判决你怎么看?

  唐慧:我觉得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。心里得到了一丝安慰,比永州中院的判决让我好受多了。这证明对我的劳教是错误的。我非常感谢所有关心我的公众。

  记者:下一步的打算呢?

  唐慧:我好累,就是想好好休息。先不去想下一步的事情。

  记者:现在劳教的案子胜诉了,你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?

  唐慧:我最关心我女儿案子里的两个死刑复核。

  记者:还会上访吗?

  唐慧:我还关注我女儿案子里两个人的死刑复核问题。如果死刑复核能下来,我就不上访了。

  记者:现在只要死刑复核下来,就是你要的最后的公正?

  唐慧:我管他公不公正,反正死刑复核下来,我就过我自己的生活了,我就不想了。我想要回到正常的生活。

  记者:在你看来什么是正常的生活?

  唐慧:有一些真正关心我的人,我在乎他们对我的关心,他们也叫我只要这两个人能够复核下来,就叫我过自己的生活,希望我能快乐,希望乐乐也能快乐,因为只有我快乐了乐乐才能快乐,只有我放下了乐乐才能放下,所以不管为了什么,为了孩子我也要回归正常生活。

  “我从来没有无理取闹”

  记者:现在网上对你有各种评价,你自己怎么评价自己?

  唐慧:我对自己的评价从来没有无理取闹,我做了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妈妈能做的事情,我也并不伟大,我觉得这一切都是一个妈妈应该做的,就是一个发自内心的一个母亲的本能,就是像有些人,就像发生地震,就好多母亲把孩子抱在身边?;ず⒆?,就是这样的本能。

  记者:你觉得在六年的上访当中,您有没有做过过激行为?

  唐慧:没有做过过激行为,他们所谓的过激行为就是到那些单位门口去下跪啊,去在那里请求他们给我判决书,就是这些,别的过激行为都没有。

  记者:有一种说法,你的家人,甚至包括你的女儿是不主张你上访的?

  唐慧:不管我的家人还是我的朋友,在我想为孩子讨回公道的时候就给我说,如果你要选择上访,选择把这些人绳之于法,这不是一两年能够搞好的事情,可能要很长的时间,你需要付出很多的代价。如果你不选择上访,可能你的人生会好的多。他们让我自己选择,选择走哪一条路。他们说,不管你选择哪一条路我们都支持你,然后我就选择让这些人绳之于法,无论多苦我都会坚持下去。

  记者:你女儿是什么态度?

  唐慧:我女儿,我们从来不说这些,我一直不和她提这些。

  记者:但是乐乐会上网,会看到。

  唐慧:她就算会上网,她肯定也会特别理解我,不去看。

  (据新京报)

  回放

  2006年10月

  永州发生一起“11岁女孩被逼卖淫”案。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,处理渎职民警,获得经济赔偿。2012年6月5日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,四名被告无期徒刑,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。

  2012年8月2日

  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、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,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。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,唐慧也被部分网民称为“上访妈妈”。

  2012年8月7日

  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。8月10日,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。随后,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,但申请被驳回。

  2013年1月22日

  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,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.85元,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。4月12日,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。

  2013年4月30日

  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,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。5月,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诉,并于7月2日开庭审理,但未当庭宣判。

编辑:梁硕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