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航列表
重点品牌活动
- · 深圳市学生爱心捐助活动
- · 青年公益实习实践计划
- · 中国留学生爱心助学计划
- · “寻找爱的足迹,讲述爱的故事”—大型征文.绘画及诗文朗诵.演讲大赛
- · 环卫工人关爱工程
- · 深圳“社区邻里节”
- · 园丁关爱工程
- · 佳兆业白衣天使关爱工程
- · 交警关爱工程
- · 咱爸咱妈逛深圳
- · “共享阳光.爱心大穿越”
- · “为特困家庭送年夜饭”活动
- · “爱心无限,电波传递”—明星物品慈善拍卖救助活动
- · 关爱大篷车
- · 深圳关爱热线
- · 幸福人生大讲堂
- · 关爱地贫儿童“燃料行动”
- · 深圳“募师支教”行动
- · 深圳市创意公益文化发展中心
- ·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
- · 深圳关爱俱乐部
- · 深圳关爱指数
- · 明善公益网
- · “感动深圳”—深圳关爱行动推选表彰晚会
- · 爱心小书桌
- · “妈妈食堂”爱心助学活动
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将获100%社保补贴
2013-07-04 来源:深圳特区报 【字号:大 中 小】
我市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
深圳特区报讯(记者李文生)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,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由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80%调整为100%,给予的奖励仍为每人每月200元;对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,给予的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850元。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》今经政府公报对外实施,并作出上述规定。
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,《通知》规定,在法定劳动年龄内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、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、已求职3个月但仍未找到工作的本市户籍人员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:(一)女年满40周岁(含40周岁)、男年满50周岁(含50周岁)以上;(二)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;(三)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;(四)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;(五)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(含35周岁)以上。
零就业家庭成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,但其年龄低于35周岁(不含35周岁)的,享受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。
关于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补贴,《通知》规定,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,由原来的18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,社会保险费缴交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,其中单位缴交部分由财政补贴,个人缴交部分仍由其本人负担。
编辑:梁硕芳
相关新闻
- 《爱的讯号》七夕全国首发 万里赵奕欢分享爱情正能量(19 11:29:23)
- 少年科普行暑假首站出发 走进万科中心和明思克航母世界(27 10:21:39)
- 真心无悔援疆路,实干援疆他最美(23 18:17:30)
- 济世无遐迩 德高有远亲(20 10:53:33)
- 暑假去河源看“羊咩咩”其乐无穷(16 15:34:04)